本报讯 河南省沁阳市两农民利用境外“百家乐”网络赌博,为赌徒提供账号密码,通过银行转账输出赌资。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9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郭某和杨某均为沁阳市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4月,郭某多次向赌友李明(化名)提供“百家乐”网络赌博账号及密码,期间,李明多次将共计110.6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郭某用于“百家乐”网络赌博。杨某明知“百家乐”是网络赌场,仍帮助赌友李明从郭某处获取“百家乐”网络赌博的账号和密码,并帮助李明多次将共计174.4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郭某用于 “百家乐”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被告人杨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帮助收取赌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11 3版 张建忠 范献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