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创建水平,6月5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省级文明单位揭牌仪式,鲁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晓凡,鲁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鲁山县文明办主任冯一牧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文晓凡与李俊峰共同为授予的“省级文明单位”揭牌,鲁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步云主持揭牌仪式。
李俊峰要求,要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以荣誉为动力,以法律为信仰,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工作为统领,不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通过创建,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为建设文明、和谐、法治鲁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晓凡在讲话中指出,鲁山县法院历经十年风雨,连续三次争创并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这一殊荣,这是班子团结务实、干警严格执法、全体同志作风过硬的结果。希望把成绩铭记心中,把精神发扬光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文明水平。文晓凡强调,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来,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文明单位为标杆,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面,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据悉,鲁山县法院于2004年、2009年两度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考核后,2015年4月,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再次命名该院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