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紧跟市委政法委“打防管控”活动,集中开展打击涉黑涉恶、“两抢一盗”、贪污贿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醉驾)犯罪等专项活动,对当前高发的非法集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涉及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和项目建设等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危害大的案件,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各类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拒不认罪、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重拳出击,坚决依法重判,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全力构建和谐。一方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通过“严”消除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则从宽处理,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宽”增加和谐因素。正确处理好人身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公民生命、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决不允许“花钱买刑”。对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或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在审理时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同时,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将所受理的此类案件依法高质效的快立快审快决。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犯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从宽判处。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决依法惩处走私放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正常经济秩序。要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特别是要打击针对国有企业的集团盗窃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结合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挪用、诈骗、侵占国有企业资金的犯罪,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害国有企业财产犯罪,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加大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服务全省、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执行等各项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整治“官场”、“市场”专项活动,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理经济提速转型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倡导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推进全市经济发展,适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和“暴风骤雨”专项清积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活动,采取网上查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老赖”名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方法,强力破解执行难题,为推动经济提速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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