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6月3日电 为孩子和前夫怄气,放火烧毁前夫家中财物价值1.5万元。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玲有期徒刑三年。
沁阳市的刘欣和张玲原是夫妻关系,因婆媳关系紧张,两人于201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孩子判由男方抚养。今年4月的一天,张玲准备带孩子回家,并和刘欣约好接孩子的时间。次日,张玲来到刘欣家中,发现刘欣抱着孩子到亲戚家串门去了。张玲非常生气,遂将刘欣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在床褥上并点燃后离开。经查,烧毁物品价值1.5万余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6-4 3版 张建忠 范献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