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从加强安全管理入手,日前专门就安全管理问题下发《鲁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法院机关安全事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安排部署,确保法院各项司法工作顺利进行。
该《办法》确定了安全管理的范围为: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防空、车辆使用、设备设施运行、枪支弹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审判和办公秩序维护、卷宗档案盒涉密文件保管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事项。同时,对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日常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此外,建立机关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报告,对违反机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怠于履行机关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义务,造成事故、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