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建立“大调解格局”为支撑,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以及调解回访等多元调解机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近年来,各类案件中通过立案调解成功调处的达91%,诉讼调解率达到80.9%,申请执行案件连续两年递减15%,既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也极大地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一、整合调解资源,发挥法院主导作用。该院在调解工作中建立了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健全调解快速反应体系,积极与辖区内各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和适时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力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调解资源,使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立案调解,成立诉前调解室。明确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严格立案调解的时限,规范立案调解的流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室的调解作用,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达成和解的意向,争取使案件在诉前就得到解决。
三、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对于立案调解等诉前调解环节未能解决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建立调解穷尽机制,明确要求法官不轻易放弃调解的任何可能性;建立调解绩效考核机制,将调解率、撤诉率、执行和解率、信访率等办案社会效果指标作为部门绩效考核业绩和法官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诉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实行调解回访,巩固调解成果。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实行调解回访,巩固调解成果,通过电话、上户等多种方式在节假日或周末针对调解案件进行回访。力求做到调解一件,巩固一件,切实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通过调解案件回访制度的实行,也进一步增强了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法官的调解工作更深入、更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