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铁路运输中院院长敲响郑铁中院行政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5-06-02 16:25:01


     2015年6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伟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告徐万年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徐长荣、李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决定一案,敲响了该院自建院三十年来行政审判的第一槌。

    为了实现转型的平稳过渡,不辱使命,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干警大会,要求全院上下落实好五项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省高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实现转型、完成行政审判任务的自觉性;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行政诉讼案件专题研究会、行政案例研讨会、法官讲堂等强化培训,快速提高行政审判能力;三是向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法院了解行政审判的特点和要点,学习行政审判的经验和技巧,为起步就能保证案件质量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四是认认真真把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提出的“院长、庭长必须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庭审于上午9时开始,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是否重复作出处罚决定和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等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辩论。至中午12点,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焦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