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4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见邻家7岁女童陈某在住宅楼道里独自玩耍,便将其带至家中,以给陈某擦汗为由,将手伸进陈某的裤子里并摸其阴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处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两个共性:一是案发时被害人常常独自玩耍、独自外出,没有监护人看护;二是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邻居、朋友、师生等熟人关系。所以,家长、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防范性侵的常识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尽到监管责任,尽量不使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