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能够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运行机制,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在深思熟虑的前提下,勇于尝试,于2014年开展了“老师带学生,法官传帮带”活动,实行了聘用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又于2015年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至今已初步取得成效。
(一)老师带学生,法官传帮带活动实施
山城区人民法院共有干警72人,其中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有40人。15年以上审判经历的资深法官有19人,10到15年审判经历的法官人数为0,5到10年审判经历的法官有9人,5年以下审判经历的法官有12人。上述数据显示,法官数量出现“两头多,中间少”的局面,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尤其缺乏骨干审判力量。为提升年轻干警的工作能力,有效担负起繁重的审判工作,院党组决定开展“老师带学生,发挥传帮带”活动,由资深法官担任老师,把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传授给年轻干警。院里16位从事审判执行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法官自愿报名,和27位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年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结成对子,进行“教与学”练习。担任老师的法官不仅让学生旁听自己所审案件庭审,作为书记员出庭记录,对学生业务方面进行悉心指导,还定期为学生授课,课后为学生布置作业。学生通过跟随老师学习,将学习心得体会以文字的形式写成总结,交由老师批阅,老师提出意见修改后,再交给审判管理办公室审阅,最后由院长统一进行点评,对优秀者和不合格者分别提出表扬和批评。
为延伸此项活动的效果,法院把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等综合部门干警派驻到业务庭担任驻庭书记员,向业务庭干警虚心学习案件审理方面的知识,并协助业务庭工作。这项措施一方面缓解了业务部门办案压力,一方面将老师带学生的学习成果应用到实践中,提高了综合部门干警的业务能力。
“老师带学生,发挥传帮带”活动通过资深法官在思想上引导、业务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从思想政治、职业品德、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司法作风等方面进行言传身教,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整体综合能力,也提升了资深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聘用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为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山城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城法院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了聘用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
首先,将法院聘用人员岗位划分为书记员岗、后勤服务岗、法警岗三大类,并根据岗位的用人需求数量,确定岗位比例、岗位职责,设置岗位要求;全院25名聘用人员按照三类岗位的职责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特长优势、工作能力报名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此外,对业务性较强的书记员岗位,法院专门组织了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手写记录能力和计算机信息输入能力的技能测试。最终有11人被分配到书记员岗,8人被分配到后勤服务岗,6人被分配到法警岗。
聘用人员分类定岗后,法院进一步探索实行了聘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书记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由用工的立案庭、民庭、刑庭等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调配,由用工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法警直接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管理考核。用工部门每月都要对在本部门聘用人员考核打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及是否继续从事相关岗位的依据。同时,对聘用人员规定了奖励措施,在单位年度双百分考核和年度测评中前四名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其精神或物质奖励。
聘用人员分类定岗、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后,改变了以往临时人员岗位不分、管理呆板的模式,有效地去除了聘用人员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纪律涣散的弊端,实现了人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激活了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山城法院把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如何防止陪审制度流于形式,直接关系到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和陪审制度的实施效果。法院党组对人民陪审员审核、选任和参与庭审工作十分重视,并为之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一是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用。法院制定出台了《山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法》、《山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办法》、《山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单位推荐、个人报名相结合,拓宽陪审员来源渠道。为使辖区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人员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多次深入到两乡五办进行宣传,以增强群众对陪审员工作的认识,力争做到乡村社区全覆盖。二是在管理上求规范,在培训上下功夫。陪审员工作具体由院政治处选任,确定具体名额,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开庭前随机抽取。法院为落实陪审员参与庭审,尽快适应陪审工作,分别于4月28日、4月29日专门组织召开全体陪审员(培训)座谈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在亲自讲解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强调陪审员工作的廉洁和纪律,要求各业务庭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院制定的办法,通知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三是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山城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保证他们的工作。审判人员在使用人民陪审员时提前通报相关案情,在庭审日期和时间上,做到预先安排,提前通知,尽量减少和避免对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造成的影响,并为人民陪审员出庭参与庭审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法院已按照河南省高院“三倍增计划”从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108人。
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离不开法院队伍建设,离不开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山城法院将继续深入研究法院队伍建设的难题,探索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确保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确保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