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既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年过花甲的老伴身患心脏病,自己也刚摆脱病魔困扰,家中早已负债累累。在如此困境下,河南省杞县官庄乡刘金德老汉始终没有忘记自己做人的诚信,主动借钱到法院还债。作为一名法官,见惯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面对这样一名老人,我还是第一次。
做生意:与法院打交道
如果不是6年前那场纠纷,在农村操劳一辈子的刘金德老汉怎么也不会跟法院、法官打起交道。要知道“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这可是千百年来老祖宗所传下来的“金科玉律”。
2009年,刘金德和刘金民在农村拉起建筑队,给十里八乡的村民们盖房,渐渐改善了家中生活。12月4日,刘金民来到刘金德家中核对施工工人出勤账目。就在核对过程中,两人发生矛盾,继而引起厮打。刘金民三十来岁,年轻力壮,渐渐在打斗中占了上风。刘金德被打,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其爱人张茜在劝阻过程中,也被打成轻微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金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刘金德各种费用3056元。在张茜诉刘金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刘金民赔偿张茜医疗费等共计2871元。到了这时,是非曲直可以告一段落了,伤者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伤人者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是就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金民四处躲避,对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始终不与法官照面,案件陷入困境。
遇意外:成为被执行人
就在刘金德一次次到法院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时,意外再次发生在他的身上。
2012年2月,刘金德承揽了邻村村民赵大海拆建房屋的活儿。3月7日,就在工人们扒厨房时,一屋山墙轰然倒塌。其中72岁的老工人刘有福因耳聋,听不到别人的提醒而被落下的砖块砸伤,先后送到县、市医院,花去医疗费13000余元。在索要医疗费无果的情况下,刘有福将刘金德和房主赵大海诉到法院。
2013年3月,法院判决刘金德赔偿刘有福医疗费等共计10945元,赵大海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金德变成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遭变故:做人诚信
祸不单行,不幸再次发生在刘金德家人的身上。老伴张茜在干农活时突然晕倒,被确诊为心脏病。在郑州住院几个月,几个子女先后凑钱20多万元,直到下了5个心脏支架,才将张茜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就在一家人暗自庆幸时,病魔再次降临到刘金德身上。由于劳作操心,刘金德突发脑梗,躺着病床上,连生活都无法自理。在孩子们的精心照料下,刘金德的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也慢慢得到康复。
2015年3月27日,出院仅一天的刘金德就主动给法官联系,并拖着刚刚病愈的身体来到县城。他到大女儿家借了5000元钱,揣在怀里来到法院,要履行自己该尽的那份义务。说起筹借5000元钱,可能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对于一个家中连遭变故的农村花甲老汉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办公室内,刘金德对我说:“做人要讲诚信,就是家中再难,俺借钱也要把自己应尽的义务尽到,决不再让法官往俺家再跑一趟!”看着颤抖着手从衣兜内掏钱的刘金德,听着老人这朴实却又令人感动的话语,我的心顿时一颤:接触了太多的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或四处“躲猫猫”;或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硬拖”;或暴力妨碍公务就是不愿意还款。再看看面前的刘金德,刚刚摆脱病魔的袭扰,就主动借钱来法院“还债”,这样的情怀,这样的品格,怎么不令人感动?
几千年来,我们的先辈一直流传着“一诺千金”“一言九鼎”“言必信、行必果”等名言警句。人无信而不立,在刘金德心中,没有啥能比信守诺言、做一个诚信的人更重要。这样的承诺,这样的诚信,分量比山还重。在他的身上折射的是人性的光辉,诚信的可贵,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也是人格魅力的完美展现。信守一个承诺,履行一份责任,这既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对法院、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刘金德对案件当事人的一份尊重。他也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法律的尊重,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刘金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无疑让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们感到脸红。
刘金德的行为,值得我们“点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5-24 8版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