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骤然离世,引发人们不约而同的致敬,法院系统乃至法律界为之深深悲痛。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人,一个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里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联系,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一个人没有一种精神不行,一个社会没有一种精神也不行,一个时代没有一种精神更不行,倡导邹碧华精神其实就是弘扬一种时代风尚,引领一种时代潮流。邹碧华精神所体现的时代价值即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精神,法治信仰崇法尚德精神,敢于牺牲的燃灯精神,布道精神、默默无闻的纤夫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精神,勤政务实精神,邹碧华走了,在他身后留下了一个时代主题,如何让邹碧华精神发扬光大,应当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责任。
作者简介
张金奇,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政教系,从事中学教育七年,1995年初,选招进入法院系统,长期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在院办公室从事文秘调研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300余篇。
2014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赴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但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了47岁,邹碧华走了,邹碧华精神永留人世。
12月14日,来自上海和全国各地的法律人士、亲朋好友、人民群众近3000人,自发赶到上海市龙华殡仪馆参加邹碧华的遗体告别仪式,送他走完最后一程。深圳律师在当天足球赛前举旗默哀“邹法官的离世,是法院系统、律师界、法律人共同的损失”,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说“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十多万网友留言讨论“邹碧华现象”,如此哀荣,实属罕见。
这些天来,不分南北,无论上下,法官、律师、教授、学生……整个中国法律界都在惋惜他英年早逝,回忆他维护律师尊严时发出的不懈呼声,谈论他殚精竭虑操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忍辱负重。
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中央组织部追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做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2006年,邹碧华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年中,他调任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0月,他回到上海高院担任副院长,他的微信名叫“庭前独角兽”,巧妙地表明他的身份和职业理想。2014年,上海成为全国首批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地区,邹碧华在上海法院系统的改革试点工作中担当重任。
“一代人有一代人使命,我们做得好一点,社会就会进步一点,一个案子处理好,对一个家庭,对整个社会都会起到推动作用”。他以自己的远见卓识和法律素养,赢得所有人的敬意,即使在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一名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法官,仍然会受到众人尊重。“做法官,当如邹碧华”,人们由衷叹服,他是燃灯者,他是布道人,他是一位纤夫,负重前行,他是一支蜡烛,燃烧生命,他用自己的学高身正、善良真诚和对法治观念的不懈探求,赢得了一位法官的身后荣耀,这荣耀折射的是中国法律人的梦,映现的是法治中国的前路。“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他在长宁区法院任院长时,就力主推出《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一个法院专门出台一个尊重律师的实施意见,一时间在律师界引发震动,这也是他这些年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议的一个缩影。2012年,他写下了“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在律师界广为传颂。事实上,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只是他“未来法院”蓝图的一部分,这蓝图,从他1988年自北大法律系毕业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时就已埋下种子,一步步清晰,邹碧华的微信名是他为自己树立的标杆,也浓缩了他对法官职业精神的理解。“法官应当具备包容、超越、谦和、关怀等基本素质,应当具有清醒的职业认知和高尚的精神境界”,他这样描绘他心中的法官,2010年他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引起法律界关注,连续两年成为法律出版社的畅销书,被最高法院推荐为指导民事审判的范本,他还著有《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十多部著作,在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了大量全国、上海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他的文章有一个共同点: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务与理论密切结合。
“永远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永不抱怨,去做那些力所能及能够改变的事情”,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试点工作方案》,邹碧华任司改办主任兼试点办主任,此后,他先后召开15次座谈会,《上海市司法试点工作方案》历经34稿,每字每句都需要大量案例和数据的支撑,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邹碧华依然保持着旺盛的斗志,邹碧华说“理想和信念会带来无穷的力量”。
“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者。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力量”,邹碧华当院长时经常到院信访办与大家聊天,他说信访工作一定要管理规范、真心投入,他还经常带着他们走访当事人,他常说,法官要找到一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钥匙,既要有对公正司法的执着追求,也要有尊重生命与人格、情感交融的人文情怀。
“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邹碧华崇尚美、追寻美,热爱一切美好的事物,愿意用美的眼睛看待周围一切。在北大求学他收获了美丽的爱情,为了爱情,他来到上海,甚至学会了一口标准的上海话,在司法改革的路上,他一步步前行,一点点播种,收获了更多美好的情感,大家在他身上所看到的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执着、奋斗和敬业。
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符合时代要求的“邹碧华”。
邹碧华精神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精神。成熟的法治期待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它从来不是脱胎自华丽空洞的概念,却萌芽于对专业素养的深耕和对职业伦理的自觉。多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法律职业的社会形象常常被污名化,个中缘由难以回避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业化道路上的跌跌撞撞,职业化如若效果不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就参差不齐,结果将导致即使一批法律人怀抱着法治理想进入这个行业,却会面临“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命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众人眼中,邹碧华的学识、胸襟、视野和对司法的热情,吻合了人们对成熟法治里一个职业法律人纯粹品格的期盼,他们对邹碧华的致敬也是对自己心中法治的重新确信。而对于业界来说,这项共同体意识的意外动员,更要归功于邹碧华站在整体的高度与个别成见拉开距离,由此弥合分歧、达成和解,他清醒的认识到各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唯有珍视这种相生相成的价值纽带,才凝聚起法律职业最大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尊重,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正如他自己曾在一篇博文中写道“当法官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起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然而,邹碧华难能可贵,恰恰反衬出现实中这种职业品格其实并未普遍建立起来,因此,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当邹碧华成为一座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仰望的高峰时,他留下的法治遗产,他在无数人心中种下的法治想象,却让我们无法紧紧满足于停留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他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或许个体之间有差异,但大家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识、参与的热情,继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联接的共同体。邹碧华已离开我们远行,但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梦离我们越来越近。
邹碧华精神就是燃灯精神。他参与上海司法改革起草方案,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是中国法治梦想的执着追求者和践行者,他怀揣一颗公平公正廉洁之心,用生命和行动坚守法治信仰和职业操守,尽管病魔夺取了他年轻的生命,但他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敬畏法治的燃灯精神,将是我们追求法治梦想道路上的一盏信仰明灯。他无愧于中国法治的燃灯者。
邹碧华精神就是法治信仰精神。笃信法律是法治观念的前提,如果对法律没有高度信仰和崇敬精神,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观念的真正养成。邹碧华所体现出的高度敬业品质和高超专业素养,体现了其内心真正崇尚法律、信服法律的可贵精神,要真正做到崇法、信法并非易事,尤其当自身利益受损、自己行为遭到监督时,还能坚持崇信法律、遵守法律,才是真正表里如一的崇法信法。法治的根基源于信任法律,社会法治观念的养成需要公众发自内心的崇法信法,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让群众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矛盾,依靠诉讼渠道而不是无理闹访、缠访期求纠纷化解。学习邹碧华如何有效地传播法治观念,每一个法官都是传播法治观念的媒介,作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者,理应通过娴熟的庭审驾驭、透彻的文书说理、易懂的普法讲解、细致的案例撰写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有效传播法治观念,需要夯实理论基础,要加强政治学习,需要拓广社会知识,需要掌握丰富实例,更需要法律人薪火相传,邹碧华深入浅出的倡导“为梦想活着”、“为社会创造价值”,用生动的讲解把个人努力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不仅用“你就是你的时间”,更用自己的行动握紧了时间,留下了美丽的生命轨迹。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求法官带头尊崇法律至上的信仰,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带头追求公平正义,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保障人权,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保障人权,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格和权利实现;带头权力制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带头维护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邹碧华精神就是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精神。领导工作作为工作的领跑者,制度政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畏手畏脚,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处理好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邹碧华以勇于创新的精神直面问题,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勇于创新成为其敢于担当的重要体现,为我们迎着困难上,朝着困难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树立了典范和榜样,立足本职工作,邹碧华倾力练就过硬本领,使其不只敢于担当,还善于担当,精于担当,成为干警“活着的理想”。周强院长强调:“中央已经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实有序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广大法官要发扬向上的精神和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司法改革工作中,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贡献聪明才智。人民法官是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当社会成员把自身的生命财产的终极保护托负给人民法官时,法官就要忠诚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准确地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保证程序的公正,又要保证实体公正,依法准确地审理各类案件,确保审判结果符合立法目的。
邹碧华精神就是布道精神。作为一名法官,他是法治精神的忠实守护者,更矢志不渝地肩负起法治布道者的重任,几十年如一日,他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用对法治的敬畏,用对事业的热爱,把“用我的存在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梦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孜孜不倦地担当法律研究者、司法管理者、法治建设者的重任。而他的布道精神,则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宝贵精神财富。
邹碧华精神就是无私奉献的纤夫精神。他就像一位“纤夫”,把法治改革作为终身的事业追求,甘愿做一位默默无闻的法治改革“纤夫”,面对改革中艰难险阻,他不抛弃,不放弃,不懈怠,即便“背着黑锅前行”,也要知难而进,百折不挠,砥砺前行,党员干部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更要发扬坚忍不拔的“纤夫精神”,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在矛盾面前勇于担当,不畏险、不怕难,埋头苦干,勇于实践,争当改革的“弄潮儿”。奉献精神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养成的对司法事业追求的精神状态和一心为民的情感,其本质是淡泊名利,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门需要与时俱进和深入实践的职业,司法活动本身不仅带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艺术性,而且还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经验性和开拓性,这就需要法官不仅要不断地更新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原则,而且要尽可能多地参加司法实践,逐步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艺术,履行好“办案是第一要务”的职责。
邹碧华精神是勤政务实精神。他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两个“一刀切”、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处,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像他一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唯有勤政务实,方能谋成小康之业,扬起改革之帆,行好法治之道,筑牢执政之基。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六项运用属于中国首创。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职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向邹碧华一样肯钻研、善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司法体制机制变革,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不断推动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改革一线,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