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而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航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将进入新阶段,法治建设将呈现一幅新图景。法官是法律的具体实践者,是法律的守护神,可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法官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案,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法官要做学习法律的模范
法官必须学好法律,这是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和法官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保护、调节、监督等重要职能,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发挥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同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相比,业务要更加精通,素质要求更高,责任更加重大。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和传播文明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忠于职守、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广博的学识。因此,法官要把学习当作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法官要做敬畏法律的模范
法官是捍卫法律的“守护神”,作为“守护神”,法官要把敬畏法律当作内心准则,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要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法律是永恒的,唯有坚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平正义。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所以,法官要把敬畏法律当作自己的精神灵魂,要时刻检束贪欲之心,遏制非分之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去私欲、抑私情,踏实做事,干净做人,做到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才能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化于心,外见于行,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的方向。
三、 法官要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依法治国,法律要有权威,而司法的权威,很重要的方面来自于法官形象。学法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守法,如果懂法不守法、执法犯法,就会给社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法官的形象不仅会一落千丈,而且法律的权威必然也大打折扣。如果哪个法院的法官违法犯罪,司法腐败这顶帽子就会戴到所有法官的头上,法官的尊荣、法律的尊严无疑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必须从法官做起,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和守护者,法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所以,法官应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在树立和落实遵纪守法荣辱观中发挥模范作用。
四、 法官要做依法办案的模范
英国16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这种比喻很形象地说明了法官办案不公造成的严重后果。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官必须清正廉明,秉公办案,这是职业的必须,也是人民的期盼。“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严与廉、能与公的关系说明,廉才能严之有效,公方可施展才能。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要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具备运用审判手段打击犯罪、调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能力;坚持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的能力。在审判权的运用上,要有“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的准则,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时,要有“周公吐哺”的无私奉献精神。要以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作者系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5-13 5版 李海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