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奠定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及时总结未成年犯罪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灵宝市人民法院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三项措施,将关爱未成年贯穿于严格司法的全过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重拾未来生活的信心,并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全面社会调查。立案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向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函,或委派社会调查员,请其对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成长环境进行社会调查,确保法院查明犯罪原因的准确性,以及为将来是否决定社区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障律师辩护。案件进入法院诉讼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法定代理人,告知其应为被监护人聘请辩护人。在明确拒绝或无力聘请下,要依程序及时为其指定援助律师,出庭辩护。2014年以来,该院审结未成年犯罪案58件69人,其中指定法律援助26人。
完善庭审教育。对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事实清楚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法官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学校对其进行分别教育;对当庭拒不认罪或者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核实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查证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有罪的,宣判时由审判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通过推行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及贯彻落实三项措施,释化和温暖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情怀,69个未成年罪犯无一人提起上诉,服判率达100%,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