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为目标,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通过建立三项制度,着力引导广大法官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和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业绩制度,实行量化考核。“业绩制度”着眼于实现对干警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和规范化。从职业实绩、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形象等方面对干警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将所有考核评比都进行数字量化,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名干警的工作业绩。从而有效调动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了法院工作的整体活力。
关爱制度,体现人文关怀。在对干警队伍严格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规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在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干警体检,积极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干警的人文关怀。不断加大物质装备投入,加快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有效地减轻了干警的工作压力。
廉政制度,体现公正透明。抓住自律和他律两个关键,强化内外部监督力度。该院党组与各部门签订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奖惩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的规定,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认真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12名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开展了反腐倡廉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案件回访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司法全程的动态监督,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牢固树立无时、无处、无事不接受监督的意识,扎好预防腐败的口子,形成由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构成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