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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位

  发布时间:2015-05-13 08:48:41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就是弄潮儿的楷模,勇于担当的改革者。英雄身死,但信念不死,精神永存。邹碧华敢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为人高尚、公正执法、热爱事业的品格值得我们颂扬和传承。我们应该循着他的足迹继续前行,让“邹碧华的时代精神”踏着春天的脚步继续出发。

    作者简介:梁雅婷,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3月,籍贯河南省登封市,2013年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2014年2月正式进入邓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工作。

    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位

    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人、一个党员干部,邹碧华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知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 。

    一、邹碧华精神实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邹碧华就是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

    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在会上,周强院长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邹碧华溘然辞世后的一个多月里,中央主流媒体、国内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哀思如潮,人们纷纷表达对这位优秀法官的悼念之情。上海、北京等地举办了不同形式的追思会、座谈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在2014年底宣布设立“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以传承“邹碧华精神”为主旨,奖励致力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事业的杰出人才和优秀学生。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花是哪个,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精神的实质凝结了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样,无论承受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在法院工作的26年里,邹碧华就是以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在不断地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哀叹和躲避,而是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着现实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制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通过微博、法官培训、论坛讲座等渠道,传播法治精神,分享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为他人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 。”上海法院的一位同事评价,“敢于担当是邹碧华同志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上海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首批示范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在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法院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推行涉及法院人员切身利益调整的诸多改革措施,面临多方面的压力、质疑和指责可想而知。邹碧华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他带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团队夜以继日地研究符合规律又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力求吃透上情、摸清底细,深入调研、精心论证,积极推行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改革效果评估制度,既要保证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得到落实,又要尽可能地让改革措施在司法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发挥正向的功效,各种甘苦,非亲历不知其难!在长宁法院和上海法院期间,邹碧华紧跟信心化时代发展的需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信息化知识,并与我国法院实务工作和队伍现状相衔接,将信息化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彻底改变了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在此过程中,他潜心研究信息化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体验和思考,在信息化建设的许多节点设计和技术改进上亲力亲为,提出了方向性、关键性的指导意见。他曾经倾注了大量心血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网运行。这一平台不仅是一个智能化系统,更是一种体制化的建设。毫无疑问,律师服务平台形式上表现为“可视化服务”,实质上是实现了“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理念,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有利条件。

    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评价一个国家的品格,不仅要看它培养了什么样的人民,还要看它的人民选择对什么样的人致敬,对什么样的人追怀。要想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就必须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社会展现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导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邹碧华现象的引发的思考

    从邹碧华身上,我真切感受到,一个人,内心有高尚的信仰,并矢志不渝地坚持这个信仰为准则去做事做人,就一定会赢得更多人的认同和敬佩。邹碧华的信仰就是“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47年的生命长度,26年的工作历程。在历史的星河中,他犹如一颗流星匆匆划过茫茫夜空,照亮大地,短暂而闪亮。他以毕生的精力,夜以继日地投入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之中。邹碧华的不幸离世,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被称为“邹碧华现象”。透过“邹碧华现象”,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

    一是法院和法官如何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近年来,法院系统一直在认真研究并着力实践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回应社会的路径和方法,其目的是要通过这些理念之下的具体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尽管司法权定位于中央事权,且将逐步实行省级以下统管,但司法权行使区域毕竟分布在各个地方,而我国各地的客观情况、人文环境和人员结构又千差万别,这些变动、差异因素也会投射到司法领域。邹碧华同志在面对改革试点重大问题的决断和选择时,他特别能体会到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现有的治理框架下,各级法院在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审判管理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该认真思考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工作规律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同时,各级法院特别是地方法院,应从制度和时间层面,正确处理好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争取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积极配合和公众信赖。在国家层面,应在相关法律修改和司法改革中,充分兼顾中央事权与地方协助之间的边界,认真研究建立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社会民众之间关系的常态化。邹碧华同志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从法院工作出发,立足法院职责,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讼对接中心”;建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回访答疑解惑,化解了大量矛盾,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普通民众当中均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和认可度。

    二是如何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确实是当前比较敏感的话题。邹碧华曾经说过,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程度代表着法制发达的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律师获得,律师对法官的评价,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因此,律师对法官形象的维护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邹碧华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致力于积极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尊重保障律师权益。他说,当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他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除了强调对律师群体的尊重外,他还特别关注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尊重。邹碧华常说,“从管理学来说,人是司法改革和制度运行中最为优先考虑的要素”、“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人员分类管理中,不能以挤压年轻同志的发展为代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想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尊重,无论长幼,无论职位高低。这是一个接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领导者才会有的优秀品质。

    三是如何关注法官群体的生存状态。这也是邹碧华不幸辞世最让人心痛的事情,必须引起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爱。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司法活动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从表面上看,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神圣而威风,实际上,一方面,法官选任有更严的程序和更高的标准,社会公众对法官群体也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另一方面。对法官,实行的是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职务序列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并无差异。近年来,不少地方特别是人口基数大的基层法官群体,一方面,这些地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法官数量增加却十分有限,工作中任务重、压力大,有相当一部分法官每年要办理数百件案件,很多法官还处于疾病或者亚健康状态,仍然默默无闻地坚守在繁忙的第一线。另一方面,法官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部分地区法院还出现人员流失和法官断层现象,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在编制不能增长,待遇难以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各级法院可以考虑给予法官更多具体的关怀,以内涵式发展为路径,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在人员配置上,在准确核实各个法院、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工作量的基础上,合理配备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比例,以事定编、以事设岗,实行不同类型的管理模式。在业绩考核上,切实尊重审判执行及其他不同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在考核指标的确定和使用上,应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同时,要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作为出发点,建立有效、可操作的奖惩机制,切实解决机关人员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忙闲不一、苦乐不均’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推进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在日常管理上,各级法院应想办法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努力做到用事业激励人心、用关爱温暖人心,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保障广大干警身心健康。坚持年度体检、医疗保障,鼓励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创造宽松、愉快、有尊严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法官当如邹碧华

    法官的尊荣从哪里来?有时候,权利可以赋予权威,但却无法给予人们信任和尊重。法官的尊严源于每一个法官的每一天、每一秒,源于法官的每一言、每一行。

    邹碧华的突然辞世引发网上网下、业内行外集体追思,形成了“邹碧华现象”。怀念与自省,回忆与追随,“燃灯者”邹碧华身上所蕴含的正能量犹如让法治的星星之火在人们的内心世界燎原,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正在重拾理想,迸发更向善、向上的正能量。

    “法官当如邹碧华”,说易行难。回顾邹碧华一生,47年虽然不长却是中国法治曲折进程的见证者,时间的流逝没有使邹碧华的激情懈怠消失,骨干的现实没有使邹碧华的丰满理想折翼,微弱的存在没有让邹碧华放弃改变世界的雄心。经理风雨不改初心邹碧华生前并没有身居高位,所为之举也无震天动地,无论是当法官还是院长,不论经历大事还是小事,他始终坚持自己内心的法治理想,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

    “做一个有理想的法官”,致使邹碧华初任法官时,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的再三叮嘱。而这句话却成为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法官之于人民,就像邹碧华之于其母亲,“有良心”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最朴素的要求。从办案角度而言,“善良的心事最好的法律”,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就是在内心的道德律驱动下断狱、循法、裁判的过程;从更宽泛的司法工作来讲,弘扬法的真善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更需要良心的驱动。

    一是法安天下,更暖人心,面对案件,邹碧华并不满足单纯作出一个法律结论,处理纠纷更看重解开心结。在邹碧华看来,法律的真正强大力量在于人格、情感的尊重,“让司法充满亲和力”。学习邹碧华,必须抛弃机械办案,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了解当事人背后的情感诉求,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以老百姓能接受、感受得到的方式解释法理、阐述论断,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其所经历的案件中感受到法的精神。

    二是守护理想,改变世界。梁启超在其《敬业与乐业》一文中援引庄子之“虽天地直达,万物之多,而唯吾蜩翼之知”,说的是“凡做一件事,就要这件事看作我的生命,无论别的什么好处,到底不肯牺牲我现做的事和他交换”。邹碧华正如梁启超所说的敬业乐业之人,他甘于法官的寂寞与清贫,珍惜法官职业所承载的责任与道义。无论有没有话语权,邹碧华从未放弃对理想的执着,正如他所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法官始终不能只是埋头办案,更不能妄自菲薄,邹碧华的实际足以说明:一个法官尽管渺小,但也可以伟大。

    三是纯粹做人,无我做事。法官的工作充满诱惑,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利益漩涡。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具体设计者,邹碧华更是如此,他不怕得罪人,坚持不搞一刀切、论资排辈,择优遴选法官。纯粹才能直言,无我才能无私,邹碧华正是如此没有夹杂个人利益,为法官群众提仗义执言,为司法未来殚精竭虑。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的纯粹,干净做人,无畏做事,多一份坚守,多一分希望。

    做一个良心的法官看似虚无,实则重要。通过学习,掌握一门法律,熟悉法条适用,并不困难。但法官

    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只有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才会在大是大非前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守住底线,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更加廉洁、更加自律。

    注:

    ①人民法院报第二版《邹碧华精神回应了时代的价值诉求》,作者:刘峥

    ②《人民日报》年12月17日01版

    ③人民法院报第二版《以法官之良心点亮法制灯火》,作者:林劲标

责任编辑: 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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