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法治建设的推动与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更需要千千万万个邹碧华区为之付出努力。邹碧华法官所坚守的,我们应该继续发扬光大;邹碧华法官所未能实现的,我们应该继续探索,甚至有所突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主线,需要我们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邹碧华以自己的毕生实践为我们燃灯指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继续追随他的足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与坚持,回应人们对法治的期盼,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
2014年12月10日下午,身为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像往常一样忙碌。匆匆吃完午饭,邹碧华便嘱咐司机赶赴徐汇区法院参加会议。但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倒在了赴往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的途中。
很快,邹碧华法官逝世的消息在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时至今日,社会各界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学习活动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中断。在邹碧华法官的追悼会上,很多群众自发前来参加,希望能送他们心中的好法官最后一程;由邹碧华法官的妻子及同事组成的报告团已在各地举行了十几场报告会,所到之处,听众无不为邹法官的精神所感染;网上许多网友留言讨论“邹碧华现象”,感叹正是因为千千万万个邹碧华式好法官的存在,司法正义才得到有效维护。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对此评价到:“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如此哀荣,实属罕见。”
有媒体将邹碧华法官去世后在社会各界引起的广泛关注称为“邹碧华现象”。当今时代观点越来越多元化已成为共识。这位在行政序列上并非显著的法官离世后为何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这种疑问,唯有深入研究、理解并领会邹碧华法官的精神内涵方能得到解答。
鞠躬尽瘁——法治实践的“燃灯者“
查阅邹碧华法官的有关资料后可以发现,他在自己不长但充满厚度的一生中,完成了多次身份转变,做成了许多一般人做不到的事。这其中,对司法实践这艘巨轮起到推动作用的主要有两件:一是一直坚持做一名学者式的法官,一是身体力行地推动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
1988年,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工作。此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邹碧华一直深耕在法院系统。从社保基金追索案到房屋维修基金案,他处理或参与了一系列重大要案,以自己的专业能力促成了这些案件的合理解决。从一名书记员到负责上海法院系统改革的副院长,他在这期间完成了职业生涯上的一次次飞跃。同时,他在学术上也不断得充实着自己。1993年至1996年期间,他连续获得了北京大学的硕士及博士学位,被人们称为“博士法官”、“博士院长”。物权法的立法讨论,合同法与公司法等重大司法解释的起草,他也曾多次参与其中。繁忙的工作之余,他还能从所剩无几的个人时间中挤出时间写作,发表了几十篇论文以及多部专著。其中,2011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至今已重印十二次,被众多法官视为拓宽专业视野、指导民商事审判的实践宝典。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当下的司法改革面临着专业化的要求。这使广大作为司法实践者的法官们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邹碧华法官在审判业务上不断深耕,在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上不断自我提升,为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探索的法官们树立起了一座丰碑,指明了一种方向。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之后,邹碧华被任命为上海高院司改办主任。面对此次临危受命,一向勇往直起的邹碧华仍然选择了勇担责任。其中,“法官员额制”是此次司法改革工作必须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这项举措的设计意图是将法官或察官缩减至法院或检察院编制总数的33%,剩余的52%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15%将成为行政管理人员。此项改革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势必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其中的难度和阻力可想而知。邹碧华清醒得认识到了其中的难处,并称愿意为此次司法改革“背黑锅”。最高院的法官何帆回忆自己与邹碧华讨论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时,谈到“邹碧华不止一次地说过,不能为了图省事、求便利就‘一刀切’,完全论资排辈,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吃亏。”正是凭着这份执着和责任感,邹碧华率领高院的司法改革团队冲在改革探索的第一线,并最终为推动改革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邹碧华曾对自己的学生说过,如果有一天离开这个世界,希望自己的墓碑上能写上这样一句话——“因为我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位法院的管理者,一直以来邹碧华都将这句话贯彻到了自己的实践中,以“燃灯者”的一点一滴为法治建设的熊熊之火助燃。
公正为民—— 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在去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振聋发聩的声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如何处置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基础性的命题,毋庸置疑的是,这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但是,当法律的规定与群众利益存在冲突的时候,作为法治守护者的法官应该如何处理?相信许多工作在审判工作一线的法官都遇到过类似困惑。在这方面,邹碧华法官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
在邹碧华法官的追悼会上,许多群众闻讯自发赶来,希望能最后送这位人民的好法官最后一程。其中,有一位小男孩视邹碧华法官为救命恩人。时间回溯到五年以前,邹碧华仍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担任院长职务时。长宁区的男童小铭刚出生时父母就已离婚,一直都是由爷爷奶奶抚养。之后,小铭不幸罹患白血病,亲生父母却都拒绝为其治疗。走投无路之下,小铭的爷爷奶奶代其到长宁区法院起诉其亲生父母。但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并无未成年子女起诉亲生父母的案例,区法院一时不知如何处理。邹碧华知道了此事后,连忙召集法官召开研讨会,最终决定为小铭立案,并开先例得判决小铭的父亲应为孩子支付医药费,危在旦夕的小铭得到了有效的治疗,病情也得到了控制。
在邹碧华的职业生涯中,类似案例数不胜数。许多案件,要么是缺乏先例,要么是缺乏证据。按照通常做法,本来可以一推了之,但他选择迎难而上,尽自己最大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成社会矛盾的彻底化解。邹碧华法官以其深厚的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向我们展示了公正为民、为民司法的价值观。
邹碧华曾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不能改变世界,但是我可以改变我周围的部分世界,我不能改变周围所有的人,但是我可以改变周围一部分人。”如果每一位掌握着审判权的法官都能树立起公正为民的司法价值观,并将这种价值观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司法正义的温暖,也让我们的司法环境更加的纯粹与神圣。
古人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国法治建设的推动与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更需要千千万万个邹碧华区为之付出努力。邹碧华法官所坚守的,我们应该继续发扬光大;邹碧华法官所未能实现的,我们应该继续探索,甚至有所突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主线,需要我们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邹碧华以自己的毕生实践为我们燃灯指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继续追随他的足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与坚持,回应人们对法治的期盼,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出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