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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召开关于减刑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5-12 16:44:15



    2015年5月11日下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减刑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鹤壁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李瑜主持。

    会上,鹤壁中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苗青向媒体就鹤壁中院近三年减刑工作相关情况、新形势下减刑工作的新举措进行了新闻发布。发布会在介绍了“刑罚”、“刑罚执行”及“减刑”等与减刑相关的法律概念后,对近三年来鹤壁中院减刑基本情况及减刑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发布。2012至2014年,鹤壁中院共审理减刑案件412件,其中裁定准予减刑408件,决定不予减刑3件,裁定准许撤回提请减刑建议1件,获得减刑罪犯的人数总体控制在在押罪犯的28%以内。2012年至2014年罪犯平均减刑幅度为5.96个月,平均减刑幅度稳中有降,体现了随着减刑制度的完善,鹤壁中院对罪犯减刑工作从严把握的趋势。同时,鹤壁中院加大阳光司法力度,实现所有减刑案件100%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加强财产刑执行,多措并举审查罪犯财产刑执行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工作“五个一律”要求,严控职务罪犯减刑,提升司法公信。

    苗青庭长表示,2015年,鹤壁中院将继续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减刑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标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审理工作格局,强化公开透明、加强全面监督,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会上还对三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省、市媒体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如减刑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是否一定可以减刑、是否履行了罚金就一定减刑,不缴罚金或交不起罚金是否就没有减刑机会等进行了提问,苗青庭长现场一一进行了作答。

    《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法制网驻鹤记者,《鹤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鹤壁网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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