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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稳步推进新型合议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07 17:38:26


    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业务骨干作用,调动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了案件质效。据统计,自去年8月份新型合议庭制度实施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新型合议庭审结案数2385件,结案率79.3%,发回重审率下降0.08%,服判息诉率提高0.8%,一审陪审率提高0.18%,审结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新发的赴省进京信访案件。

    领导率先垂范。院领导积极回归审判一线,设立了2个副院长合议庭、3个审委会委员合议庭,由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亲自任主审法官,负责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案情重大、长期未结的案件。

    配强审判力量。打破现有庭室结构,实行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工作模式,将全院15个新型合议庭划分为1个立案合议庭、1个案件评查合议庭、13个审理合议庭,每个合议庭都考试选拔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普通法官或者助理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辅助人员组成,实行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团队运作新型审判模式。

    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新型审判合议庭工作职责,明确了团队名称和主审法官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分工,采用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的范围。对独任审判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调解或撤诉的案件,结案法律文书不再经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发,直接由主审法官签发,责任由主审法官承担,逐步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加强院长、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加强对审判团队的监督管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完善办公设施。为促进新型审判合议庭高效地开展工作,该院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并优先配备信息化审判设备,采购了“三同步、两公开”庭审设备,并安装调试到位。在审理新型合议庭案件的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审过程中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障了新型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加强监督管理。在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按照权责相统一原则,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团队其他成员的办案责任,加强对主审法官违法违纪、廉洁自律的监督,制定并落实“一对一”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风险防控。

    强化学习研讨。每周五下午定时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对新型合议庭已结案件进行总结,对程序中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成立法官调研小组,对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情况,广泛深入地进行调研,为解决新型案件提供理论支撑。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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