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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法院适用新标准立案

  发布时间:2015-05-06 15:56:03


    2015年5月4日,是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洛阳老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片繁忙,适用新标准来立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这一天,对老城区法院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立案条件和立案方式都发生了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日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立案方式将由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缓解立案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生效,以河南为例,当事人住所地同在河南省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一方住所地不在河南省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诉讼标的上线由原先的500万元提高到了3000万元或2000万元。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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