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打官司是一场“拉锯战”,民事纠纷更是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纠葛,任何一方不服判决都可以提起上诉甚至发回重审,一场官司打下来,双方往往精疲力竭,所耗费的时间与金钱成本也不可估量。5月5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刚刚审结了一起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0天时间,这也是该院首例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
2015年1月22日晚,市民赵某骑着电动车走到市区文峰路南段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了赵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赵某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的车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赵某认为李某和保险公司应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3月19日,赵某把李某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受理这起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不高,根据相关规定,该案件适用于小额诉讼。4月9日,此案开庭审理,法庭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致使赵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应当赔偿赵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因李某的车投有保险,赵某的经济损失为2070元,未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故赵某的损失实际应当由保险公司赔付。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070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有二种,一种是普通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主要目的是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使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能尽快得到解决,使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得到稳固,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得以和谐相处。由于小额诉讼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该案件仅用了20天就顺利结案了,体现了小额诉讼制度的灵活性、快速性,彰显了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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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程序比简易程序还简便,便于当事人快速行使诉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