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安县人民法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立案法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的范围与流程。为方便群众诉讼,制作诉讼指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要求,明示登记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件、各类诉状范本、一次性告知书等。立案庭长、主管副院长当日亲临现场为当事人答疑,确保登记立案工作服务措施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促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5月4日,在立案登记首日的17件登记案件中,民事案件13件,执行案件4件,1件因材料不全、诉讼对象不明确,经立案法官释明后自行撤离起诉。另外,当日共答复咨询事项8起,指导或代写法律文书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