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结婚鞭炮炸伤眼 新郎被判赔五万一

  发布时间:2015-05-05 11:01:15


    结婚,作为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可谓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结婚都免不了放炮祝贺喜庆。这不,张某结婚却因放炮乐极生悲惹上官司。4月3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李某在参加朋友张某婚礼时被鞭炮崩伤眼睛,法院依法判令新郎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736元。

    今年3月27日农历二月初八,张某举行结婚典礼,李某是新郎张某的同学也参加了婚礼。早晨7时40分,新娘的车队到了新郎张某的家门口,于是张某家帮忙的人点燃了鞭炮,迎接婚车。李某在和其他宾客站在张某门前观看时,李某不幸被燃放的鞭炮崩伤了左眼,当时即感觉左眼疼痛,第二天感觉视物不清,遂到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左眼混合性充血,角膜上皮水肿,先后两次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34670多元。经鉴定,李某眼睛视力仅为0.3,构成九级伤残,且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婚礼的主人,应对李某的损失给予赔偿,而李某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到鞭炮的危险性,远离燃放地点,对眼睛被鞭炮崩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责任认定,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的80%,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的20%,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艳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