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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立案登记第一天

  发布时间:2015-05-05 09:40:17


    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开始实行,标志着立案审查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被新的立案登记制取而代之。5月4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在孟津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内,现场感受新制度给法院立案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新的立案范围、不予立案情形和登记立案条件被制作成版面悬挂于大厅醒目位置;立案登记簿中新增加了接收文号、补正情况、处理决定等项目;诉讼材料收据和补正通知书被印成制式文书,并加盖了新刻制的诉讼材料专用章,作为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登记的书面凭证;便民小册子中多了法律后果告知书,提醒前来立案的群众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烂诉等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立案大厅的干警们身着制式服装,精神抖擞,镇定自若,静待当事人的到来。

    8:20分,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来到立案大厅现场办公,他强调,要不折不扣地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当场立案。材料不全的,做好立案登记,并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当场不能判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初步统计,该院当天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正式办理立案手续的11起,因材料不全先行登记的7起,立案秩序井然。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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