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前半个小时上班,为立案登记工作做准备,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也在大厅里指导立案工作。
在全国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度后的首个工作日,该院要求立案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工作的规定,在大厅里公示《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热情接待前来立案的群众,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力保障立案登记制稳步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