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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4 17:18:08


    5月4日,陕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指导法院立案登记落实。

    领导重视,准备充分。陕县法院成立立案登记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充实立案庭接待人员,新增加2名干警进行接待做好登记,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登记立案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接收登记立案材料的书面依据。同时又新增2名干警对登记立案的案件同步录入,提高立案登记效率。

    重在落实,确保实效。县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规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登记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书。要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案件所须的基础材料,材料齐全接收后并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并让当事人当场填写地址确认书。

    广开渠道,网上办公。打开网络渠道,当事人可以将诉状发送至法院立案信息邮箱,由立案庭工作人员查阅并下载,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通知到立案庭缴费,办理立案相关事宜,大大减少群众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该院立案大厅共立案26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2余人次。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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