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这些“立案难题”今后将不再出现,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5月4日,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从院长到立案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显得格外忙碌,热情耐心地传递着这些立案程序上的改革信息。
在该院立案大厅,不到8点,就有十多位当事人排起了队伍,等待咨询问题、查询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黎卫国,吕琪副院长带队,行政、民事、执行等各个业务庭的法官们一齐来到立案大厅,挨个解答、办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该立案的立案,该答疑的答疑。
当事人周先生拿着诉讼材料一大早就来到立案大厅,立案庭庭长曹志刚认真接待了他。因为手续不全,曹志刚拿出纸笔,一边讲,一边写,“你的材料我们收下,等材料收齐以后,就当即立案。”在其它窗口,工作人员或详细讲解,或认真登记。登记过程平均10分钟。曹志刚介绍,以前是立案审查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一个重要内容,保护人民群众的诉权,方便群众立案。”该院副院长吕琪说,“就如何开展好登记立案工作,早在五一放假前,全院就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进行了周密部署,自5月4日第一个工作日起,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流程进行立案登记。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大立案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