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为民”工作主题,履行服务民众承诺。
一是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健全审判执行管理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在监督方式上,努力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在创新制度规范建设上,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部门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行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员和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在司法公开上,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主动向全社会加大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宣传力量,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个公开透明、公正为民、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作为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严把“进门关”。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录用陪审员。坚持业务技能和道德品质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审查,把热心陪审工作、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的人员中选任陪审员,代表性较强,同时确保基层群众、专业人士等多领域人员的应有比例。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是加大民事调解化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调解立体网,快速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不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创新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立体网络,为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把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了调解有效机制。同时,在实践中,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社会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巡回审判。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联络站为主干、便民诉讼联络点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变被动立案为上门立案、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完善上门立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及时开通“春耕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一律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广大农民顺利进行春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