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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华区法院首日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4 15:34:12



    5月4日上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首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到该院调研首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

    刘冠华院长到立案大厅、诉调中心,了解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情况,详细询问了首日立案数量、是否有新情况、警力是否足够等情况。他要求新华法院要集中精力,按照预案,将工作做好做足。

    据了解,该院就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作详细的专门预案,全院干警对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严格依法立案,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严防虚假诉讼;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条件的起诉状,以及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不能确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答复。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立案、咨询量大幅增加的情况,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加强了诉讼指导、分流引导工作,立案庭全庭人员全部坚守在立案窗口,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同时,该院特别注重诉讼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安检,设置专门的立案等候区和诉讼服务区,提供手机充电桩、开水等便利条件,为当事人来院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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