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新型立案登记制施行的首个工作日。这一天,辉县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立案庭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并邀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珏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坐镇立案登记工作一线。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猛、辉县市政法委书记姚志伟到现场检查指导。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这一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和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不同的是,法院不再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当场决定立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话,一次性全面告知,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起诉申请,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不受理,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立案决定书等,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和复议。
当天,辉县市法院干警对每一件案件进行登记,审核起诉要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当场登记立案的达到95%以上。对材料缺少或者诉状书写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补正通知书并登记,待补正后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