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新闻发布会由洛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刘向阳主持。首先,洛阳中院副院长刘宝发布了司法审查报告。
2014年,洛阳两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2件,审结1015件,起到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作用。2014年8月,洛阳中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将除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外的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案件,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实施异地管辖后,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79%,相比2014年1至7月行政机关14.0%的败诉率上升了1.79%。
司法审查报告还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及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理念;要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权力运行;要注重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能力;要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要加强问责,真正将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机制落到实处。
发布会上,洛阳中院公布两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一是某公司诉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某工伤认定纠纷案,法院从维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对人社机关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维持。二是李某诉某县人民政府、某乡卫生院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案,法院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对某县人民政府未认真审核、工作不细心造成的违法颁证行为予以撤销。
最后,洛阳中院行政庭审判长张艳红还就社会各界关注的此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的意义、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用法不当>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积极意义具体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