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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服务全局在“四个全面”中实现大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5-04-27 16:49:43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提出的宏伟战略布局,是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在“四个全面”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坚守司法公正这条生命线,用公正审判来履职尽责、服务全局,实现大有作为。

    一、用公正审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法院要用公正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倡树公平正义。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小康社会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法院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扎根辖区、发挥职能,依法为民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让侵权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匡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信阳两级法院将在以往基础上,立足劳务输出大市市情,继续加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维权活动等常态化工作;立足革命老区实际,进一步拓展涉军维权活动对象范围。用立足辖区实际的法治维权活动,在八百万信阳群众中引领法治风尚,倡树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另外,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之殇,在审判过程中一定要常怀敬畏之心,牢记肩扛天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全力避免冤假错案。二是助力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法院,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关系。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予以严惩,坚决遏制有关犯罪高发态势,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各种涉法涉诉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三是营造和谐氛围。全面建设小康,需要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法院要通过审判、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充分发挥社会矛盾“减压器”的作用。尤其是要重视发挥调解机制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信阳两级法院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社会法庭、法官村长制度的落实,不断深入基层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把化解矛盾关口前移,把大量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在法庭外予以解决,减少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同时,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发挥好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当好法治宣传员和讲解员,运用好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以案说法,寓法于案,传播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民众自觉用法治思维考量言行,从源头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用公正审判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的重要窗口期,各类风险挑战叠加,迫切需要公正司法来规避、监控和治理。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实践,自觉将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谋划,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促进改革共识。改革共识是当下中国社会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则是凝聚改革共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要通过公正审判提示人们在改革过程中哪些合法权益应当去依法争取,哪些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自觉去承担,哪些非法行为和方式应当全力避免,为凝聚改革共识提供有效指引。要用公正判决诠释法律,用法律这把最具公信力的标尺来衡量、评价改革中的各种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定纷止争、凝聚共识的作用,为深化改革提供民意支持和合理性前提。二是破解改革难题。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作为法院,破解改革难题要从自身做起。信阳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这个难点,在先试先行后成效显著,被河南省高院全省推广,并被河南省委列为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变难点为亮点。同时,针对信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 “三违”建筑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裁执分离”工作机制,以期为解决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执行难问题积累可复制经验。另外,要瞄准改革难题,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其他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判,运用法治思维,发挥法治力量,依法妥善审理事关改革重点、难点的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改革。尤其是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用公正审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是规范改革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见深化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推进。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对与深化改革相关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公正裁判,支持合法改革举措,纠偏违法改革行为,明确改革边界,规范改革行为,牢固确立深化改革过程中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三、用公正审判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实践探索。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离不开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以致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勇于实践,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彰显法治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无论是谁,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都要被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审理力度,严格依法判决,让群众看到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刑罚面前没有特殊,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法治权威性。要完善法治实践。作为审判机关,要通过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来持续完善法治实践。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每一案件中,都要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每一次审判都成为对法治实践的完善。要塑造法治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公正的审判,也能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法律权威“眼见为实”,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正能量。要用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塑造民众法治信仰,让人民群众感觉法治就在身边,让法律成为维护权益主要武器,成为解决矛盾主要手段,让各种矛盾争端逐渐回归法律轨道上来。

    四、用公正审判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公正审判既是作风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的“试金石”,也是对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的体现。人民法院要从自身做起,围绕提升审判质效,切实解决影响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抓好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肃纪。作为党员干部,要有强烈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法官作为党员干部中的司法者,更要严肃纪律,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坚决把纪律规矩落到实处,做知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的表率。二是正行。“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法院自身过硬,法槌才能敲出公正审判结果。要抓作风、促正行,抓住作风之弊,抓住问题之源,抓住伸向司法公正的黑手,斩断肮脏的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确保人民法院源清本正、阳光伟岸。要落实主体责任,吃透精神实质,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明确一把手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担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风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惩处。要加大违法违纪自查自纠力度,树立“有权不能任性”的高压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顶风违法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惩处就是挽救,让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确保法院干警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

    面对“四个全面”宏伟蓝图,只要坚持以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尺度,立足审判职能抓好履职尽责,人民法院定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伟大进程中做到有所担当,实现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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