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评价庭室、干警工作业绩,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建立干警业绩月量化通报制度。
审判执行部门干警通报审判质效数据、院政管理情况,综合部门干警通报各项工作情况量化数据,宣传、调研、信息数据和院政管理情况等。审管办负责汇总业务部门及其干警的业绩量化数据,考核办负责汇总综合部门干警的业绩量化数据。每月数据汇总后,办公室根据干警业绩量化数据以及院政管理检查考核情况,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及全院工作总结。综合分析报告经院党组讨论后,每月召开一次全院干警会议,会议由各主管院领导轮流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点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干警的业绩月通报存入个人绩效档案,其结果作为个人年终奖惩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行干警业绩月量化通报制度,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增强了队伍内部活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使各项工作呈现出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