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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黑医生”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4-24 10:25:02


    没有执业资格却私设诊所,被卫生行政部门2次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市新华路南段一小区内开办中西医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湛河区卫生局先后在2012年11月1日、2013年11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诊疗活动。2014年5月8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李某某仍在其开办的诊所内非法行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之后继续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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