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西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深化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合理定位审委会的职能。明确规定了审委会讨论案件只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不涉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真正将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使审委会回归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指导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
完善审委会议事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规定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先由审判长联席会议先行过滤;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实行讨论案件层报制、分管领导把关审批制;建立审委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及归档制度等,依托数字化审委会,审委会会议记录、审委会决议委员当场签名确认,并与提请审委会研究事项、案件审批表、案件审理报告一并予以归档。
确立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合理配置。设立委员合议庭,规定委员直接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等。通过委员参与审案,改变审委会委员长期只听不审的局面。同时通过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办案,探索审判权力合理配置,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