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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分权改革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20 11:31:21


【摘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其中,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进行执行分权改革重点之一。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行政非诉执行   审查  执行分权  改革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其中,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进行执行分权改革重点之一。范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要求,迅速安排落实,由专人负责调研任务,对近三年范县法院行政执行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一、行政诉讼案件裁判强制执行情况

   (一)行政诉讼案件裁判强制执行数量及相关措施

    近三年,范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裁判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为零。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对行政诉讼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的执行作了专门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裁判及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及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划拨、公告、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等措施责令行政机关履行。

   (二)存在的困难

    1、我国的司法体制,从法院的角度讲,由于个别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纵然败诉后不执行判决,法院也奈何不得。久而久之,不但助长了行政机关轻视法律判决的不良风气,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尤其让人们失去了对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信仰,对我国的法治进程构成很大威胁。不过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现象将会得到缓解。

    2、在执行中,现行体制内的法院工作人员受各方掣肘,因此,法官不可能也不愿意冒“砸掉饭碗”的风险,去执行行政机关,造成执行难现象。但此种现象也将得到有效缓解,因为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另一方面过问案件记录制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也将此类现象严格加以制约。

    二、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情况

   (一)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数量及庭审分工

    2012年至今,范县人民法院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35件(2012年22件,2013年33件,2014年80件),裁定准予执行131件(2012年22件,2013年33件,2014年76件),裁定不准予执行4件(2014年)。2013年年初至今,范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现行政庭室包括行政庭和行政二庭,首先由行政庭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然后交由行政二庭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实现了裁执分离。

   (二)妨碍执行活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对妨碍执行活动的行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比如公然哄闹、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恐吓、威胁执行法官的行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主要会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加以应对:

    1、对妨碍执行活动情节轻微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向被执行人讲清法律规定,以及其由于抗拒履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将执行过程同步拍摄下来,对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2、基层法院接触的都是基层群众,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妨碍执行活动情节稍微严重者,通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结合当地村干部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

    3、对妨碍执行活动情节严重者,公然哄闹、辱骂、殴打等情形,严词制止仍不依不饶者,采取拘留等措施,加以震慑。

   (三)存在的问题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和困难:

    第一,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目前,制度的空白让案件的审查工作遭遇瓶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越来越好,与之俱增的还有行政非诉案件数量,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把关占去了行政法官时间上的半壁江山,因为行政行为的审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逐项审查,不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样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审查工作同样冗杂繁重,但对审查工作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那样每个案件都有成熟的操作步骤,看不到工作成绩,这让行政非诉审查工作倍显尴尬。

    第二,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同样遭遇着“人单力薄不受重视”的问题。比如对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非法占地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不仅对案件的罚金需要执行,而且对被执行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样需要执行,但此时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多数被厂房等建筑覆盖,因此就需要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但当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执行费用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当事人多会集结当地百姓哄闹,让执行工作异常艰难。

    第三,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一些案件被执行人常年外出,被执行人难寻,导致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加之执行经费等方面因素,使得执行工作遭遇困境。

    第四,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相反,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碰到的如法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执行案件困难重重。

   (四)经验及做法

    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范县法院主要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1、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院方予以肯定,并积极鼓励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将其与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工作视为同等地位,不再附属于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2、规范执行行为,实行“突击执行”,对于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再是单枪匹马,充分整合人力物资,法警参与执行,同时强化执行的团队合作意识,明确行政庭与行政二庭兄弟庭审关系,采取“抱团取暖”方式,切实保障案件执行到位。

    三、相关审查、执行机构和人员情况

    范县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由行政庭法官负责,行政庭现配有庭长一名,书记员一名,兼职法警一名。对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范县法院设有专门机构—行政二庭负责,行政二庭现配有庭长一名,其他人员两名。

    四、针对执行分权改革的建议

    1、加强行政非诉执行队伍建设,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培训学习。充实执行队伍力量,抽调年轻、上进、理论及工作经验丰富,有工作责任心的人到执行一线工作,这对树立法院公开、公正、高效形象起到了良好作用。

    2、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必需要有经费的保障,有了这种保障,我们才能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才能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摆脱尴尬局面,进入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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