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卫滨区法院规范翻译人员保诉权

  发布时间:2015-04-17 11:08:49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针对聋哑人犯罪和边远少数民族犯罪案件的情况,不断探索创新翻译人员出庭支持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聋哑人、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精选人员、保障待遇。到新乡市盲聋哑学校聘请特殊教育教师为聋哑人提供良好的翻译,还到河南师范大学联系在该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为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提供翻译,确保诉讼权益。同时,还专门设立财务报账通道,参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标准计算翻译人员劳务费用,减少翻译人员出庭成本。

   明确身份、依法履职。明确翻译人员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在审判法庭为其设立专门席位和座牌标识。同时,在庭前向聘请的翻译人员依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在庭审中依法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在翻译内容详细记载于庭审笔录后由被告人签字或捺手印予以确认,整个翻译活动通过录音录相记录在案。

    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严格审查翻译人员的资格,并就是否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具备法律规定回避条件的其它情形进行严格审查。除了庭审中的翻译,还让翻译人员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过程,在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及权利告知、宣判后送达判决书及判后答疑等均通知翻译人员陪同翻译。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