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驶客车将他人撞死,替其顶罪,后被警方识破。2015年4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包庇案,被告人尤得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23时至24时之间,姬长武持多次违规扣分而不能使用的驾驶证,驾驶小客车沿焦作市中站区跃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跃进小区门口时与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班丁丁相撞,并致其死亡,姬长武驾车逃逸。随后,姬长武给自己的好朋友尤得水打电话说自己开车撞了一个人,让尤得水顶替其去案发现场投案。尤得水随即坐出租车到姬长武所居住的中站区万华小区,驾驶其小客车到现场投案,供述是自己驾车撞的人。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将尤得水刑事拘留,被告人尤得水在明知姬长武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供述是自己驾车肇事。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姬长武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得水明知姬长武是犯罪的人,仍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