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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物品“挑肥拣瘦”弃置河中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15 11:05:34


    刘某曾因触犯法律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依旧不思悔改,趁夜深人静时外出抢劫路人,没抢到现金的他只得到了一部手机。谁奈手机不是名牌货,价值又不高,刘某一气之下把手机扔进了河里。他原本以为这么做就“一了百了”了,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4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4月13日深夜,刘某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在市区街头游荡,他的目光四处搜寻,想对那些单身行走的路人下“黑手”。23时许,刘某在许继大道中段遇到了独自行走的周某,他冲到周某面前,使用暴力手段从周某身上抢走了一部白色手机。刘某逃离现场后,拿着手机把玩了一番,发现这部手机不是苹果、三星等名牌货,卖了不值钱,自己用也不称心,恼羞成怒之下就把手机扔进了河里。

    被害人周某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刘某抢来的手机作为物证,也被警方从河里打捞了出来。经鉴定,这部手机价值433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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