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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开展办案标兵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08 17:31:17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办案标兵评选奖励暂行意见(试行)》,在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部门开展办案标兵评比活动,并给以一定奖励,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

    办案标兵每季度评选一次,分为季度办案标兵、半年办案标兵和年度办案标兵,连续两个季度均为办案标兵的为半年办案标兵,连续四季度均为办案标兵的为年度办案标兵,并分别给以数额不等的物质奖励。同时,被评选为办案标兵的个人情况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奖优、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

    办案标兵评选实行计件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规定了一审、二审案件不同的计件办法。各业务庭根据规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符合办案标兵条件的初选人员名单及办结案件数报主管院领导复核后,交审管办审核。在内网公示后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季度、半年、全年办案标兵。

    办案标兵必须同时符合办案数量多;办案效率高;办案效果好;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录入完整准确 无重大差错;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等条件。对于结案数达标,而其他条件不达标的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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