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法院针对留守儿童因为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等特点,要求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重视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对涉及维护留守儿童权益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优先依法援助、优先依法执行。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案件,尽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努力维护留守儿童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对留守儿童追索抚养费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及司法救助案件,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减、免、缓诉讼费措施。对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出庭的,法院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审结后,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同时,从妥善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的角度出发,采取上法制教育课、组织参观法制展览、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发放法律图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