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再审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使得一对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
马甲与马乙系堂兄弟,同年出生,两个人从小玩到大,很是亲近,各自成家后,仍然像亲兄弟一样来往。2007年,二人合伙购买挖掘机一辆,口头约定各自占股1/2。可是,随着合伙时间越来越长,二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12年7月,马乙在马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挖掘机卖于他人,后外出打工。马甲找不到马乙,诉至法院。新蔡县法院于2013年11月16日缺席判决马乙偿还马甲卖车款及合伙期间的利润共计75000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马乙以法院未经传票传唤即缺席判决为由多次到法院吵闹,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后新蔡县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再审中,承办法官利用当事人间的情义关系,苦口婆心地多次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唤起他们过去的兄弟感情,劝说他们抛开成见,互谅互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2015年3月30日,马甲、马乙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马乙一次性付给马甲现金61700元,二人因此事永无纠缠。兄弟俩终于和好如初,执行案件也得以终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