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邻里本应和睦相处 妨碍通行被判清除

  发布时间:2015-04-01 09:52:29


    邻里之间本应以和为贵,为方便自己竟将建筑杂物堆放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邻居通行实为不妥。3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高某清除堆放在其东墙边的9块预制板。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均系安阳县北部农民,双方宅院南北相邻,原告宅院居北,被告宅院居南。被告宅院东侧有一条宽约4米南北方向的道路。2014年10月18日,被告高某因翻建房屋,将旧房子拆卸下的预制板、檩条等杂物堆放在紧靠自己东墙边的公共道路上,致使居北的原告进出家庭困难。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王某以妨碍其通行、排水为由将被告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该预制板和檩条清除。诉讼中,被告将堆放的檩条清除,尚存9块预制板仍堆放在上述道路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将预制板放置在供他人通行的公共道路上,给原告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妨碍,故原告要求被告将堆放在道路上的9块预制板清理干净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提醒: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在广大农村,邻里之间可能相处几代人,日子久时间长,和睦相处切实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一个好邻居胜似一门好亲戚,彼此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关照、宽容谦让,凡事先想到他人,这样才能保持邻居相处长久和睦。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