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份以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21个人民法庭实行“十星级管理”举措,全力打造公正、高效、为民司法的“桥头堡”,法庭管理更加规范,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干警面貌焕然一新。全市21个人民法庭新充实干警20名,增配、更新办案车辆9辆,远程视频系统、远程立案系统和安保设施等不断完善和充实,案件发改率明显下降、调撤率和巡回审判率明显提升。
实施一把手推动。成立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领导小组,由刘冠华院长任组长,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刘冠华多次到基层法庭进行蹲点调研和明查暗访。各基层法院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民法庭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细化管理方案,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高标准规范。出台《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评定标准》,将管理分为基础建设、日常管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审判作风、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调研宣传、协调指导十个方面,每项为一星,各项细分为若干小项,均列出具体的管理标准和要达到的效果,实现了管理高标准、全覆盖。
坚持严格化管理。抽调人民法庭指导办公室、监察处、政治部相关人员组成暗访督导组,对人民法庭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明查暗访。各基层法院也组成督察小组,由院领导带队督查指导工作,并建立督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两级法院根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讨,不断对管理标准进行完善,有针对性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使法庭管理更趋规范。
推行科学化评定。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人大法工委、政法委相关人员参与组成星级管理评定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评定采取动态化管理,评定星级后一年内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取消相应星级,对于评定不足五颗星的法庭考虑予以撤销,对于不足七颗星的人民法庭建议所属基层法庭督促整改。目前星级评定已进行一次,有15个人民法庭达到十星级标准,其他法庭全部达到八星级标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