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宝丰法院“四三二”审判管理模式促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5-03-31 10:37:32


    宝丰县人民法院为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推行 “四三二”审判管理模式,2014年以来,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绩效考核从全省落后位次跃居第30位,审判质效全省排名第28位。

    一、案件“四建立”。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一审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审判管理考核机制。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及办案干警个人案件质量登记台账,把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的评查结果记入个人绩效档案,把每次的考核考评结果与法官的奖惩、培训、调整职务和岗位等联系起来,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建立审判态势分析制度。每月召开2次院务会,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二、案件流程“三管理”。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 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并予以通报。

    三、案件“两查评”。一是认真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常务副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宝丰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月一检查一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行评析。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