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基层法院作为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成员,借用前沿阵地的优势,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以打造“平安上街”作为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点,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强化调解、疏导、法制宣传功能,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司法为民措施上作出大文章。
社会矛盾化解之调解艺术,促进和谐篇:司法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利办法。实现社会矛盾化解的方法多种多样,上街法院党组确定了“调解是最高水平审判”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用思想去工作”的理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例如,我院通过调研发现,调解与中医看病有类似之处,都需要透过表象发现问题的症结,成熟的调解策略可以借鉴中医“望、闻、问、切”的方法。“望”即熟悉案情,察言观色;“闻”即耐心悉听,理性判断;“问”即询问案情,澄清疑惑;“切”即找准根源,促进协商。我院通过推广“望、闻、问、切”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案件。
社会平安稳定之刑事审判,群众安全篇: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应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稳定治安大局的高度,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我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加大对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会同其他政法部门配合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之延伸职能,司法服务篇:司法服务是满足群众需求、回应各方期待、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基层法院应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在抓好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增强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内化为办案自觉行动。完善远程立案、巡回法庭、温情法庭、假日法庭及社会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指导,加大对刑事被害人、困难当事人救助力度;倡导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完善民意沟通机制。
同时,我院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司法便民联系点”活动,以领导班子为主体,在全区49个村委会、居委会设立司法便民联系点,积极融入区委工作大局,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掌握社情民意;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载体,大力宣传我院的工作开展情况,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3-29 5版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院长 彭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