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化名)在许昌市区租房居住,因家中停水时李荣打开水龙头却忘记关掉,偏偏来水时家中又没有人,不停流出的水淹了自己的住处不说,还殃及了楼下邻居张梅(化名)。张梅家遭遇“水漫金山”,很多东西都被泡坏了。张梅觉得住在楼上的租房者李荣和房屋的所有人马先生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1月3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李荣须赔偿张梅7420元,马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60多岁的李荣租的房子位于市区解放路,张梅就住在李荣家楼下。2014年3月份的一天,李荣的住处停水了,她未关闭厨房的水龙头,恢复供水后,厨房的水龙头哗哗地流水,李荣的住处很快就被“淹”了。不仅如此,水还流到了楼下的张梅家,导致张梅家的墙体、电脑等受损。张梅要求李荣和马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财产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荣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对自己屋内的设施应尽到一定的管理职责。李荣因疏忽大意未关闭水龙头造成漏水,导致邻居张梅的房屋装潢及屋内财物受损,李荣应当赔偿张梅由此造成的损失。马先生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了李荣,张梅家被淹,这一结果是马先生不可预知和控制的,他对该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对张梅的损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