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设立行政法院,是防止地方干预,公正审理‘民告官’案件的最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
他说,受我国司法体制方面的制约,被告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面临的干预比其他审判更严重。权力干预导致司法不公,成为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体制,实质上就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张立勇称。从199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已审理了210多万件一审行政案件,造就了一大批行政审判方面的法官,为行政法院的组建提供了组织保障。
他建议,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置二级行政法院比较合适,即基层行政法院和上诉行政法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中、高级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基层行政法院可设若干巡回行政法庭,这就解决了交通偏远、诉讼不便的问题。③7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