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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狂言引撕打 十月徒刑悔终生

  发布时间:2015-03-11 14:55:18


    与朋友一块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了争执,张启(化名)就纠集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近日,酒后发狂的张启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张启大喊后悔。

    2012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启在西平县城柏城大道“流行冰屋”与张某等人一起喝酒时,因张某骂了被告人张启一句而与张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张启纠集他人,尾随张某至西平县城“钱柜KTV”附近,对张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李某的损伤均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母亲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西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启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被害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张启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又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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