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张立勇院长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

  发布时间:2015-03-11 09:32:58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一直因在河南法院系统强力推进各项改革而受到关注。今年的两会,张立勇带着14项建议上会了。

14项建议,其中8个如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去除出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宣誓制度等,都和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密切相关,并与今年2月底正式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精神相吻合。

3月8日,在北京开会的张立勇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

我认为,四五改革纲要展示了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力度和更宽的辐射面,吹响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集结号”

法治周末:四五纲要涵盖的内容空前广泛,您如何评价这份纲要?

张立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首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试点工作的展开,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论证,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法院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了四五纲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我认为,四五改革纲要展示了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力度和更宽的辐射面,吹响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集结号”。

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法治周末:您认为四五纲要最有突破性的内容是什么?

张立勇:我觉得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此前全国各地发现并纠正了几起刑事错案,像浙江的张氏叔侄案、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等,这些错案的产生,原因很多,各不相同,但都和没有充分发挥庭审的事实查明功能有关。究其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没有确立审判的诉讼中心地位。

司法实践中,由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远远没有落实,一些刑事法官长期以来形成了依赖侦查卷宗和笔录的办案习惯,加上刑事诉讼法未赋予法院补充侦查建议权等,有时会使法庭审判流于形式,非法证据难以真正被排除,案件的疑点、难点难以被发现,由此,庭审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定罪量刑的实质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因此,今年上会我提交的其中一份建议,就是《关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议》,呼吁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起诸如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证据全面移送制度、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制度,完善控辩平等保障制度,同时强化庭审实质功能的工作机制。

当然,纲要还有很多亮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等。

法治周末:河南在尝试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是如何做的?

张立勇:河南的法院系统为防范冤假错案,做了很多工作,例如将赵作海被释放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通过反思错案的惨痛教训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出台了《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意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新型合议庭工作机制改革,等等。

这些做法就像是给出庭被告人贴上了“犯罪化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相违背,应当去除

法治周末:外界也捕捉到纲要里的一些细节,例如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您好像也提了相关的建议?

张立勇:是的,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男性被告人被剃光头;大多数被告人带着手铐进入法庭,除了一审被判处死刑以及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以外,还有不少被告人带着脚镣出庭受审;在庭审中让被告人坐在“低栅栏”中受审。这些做法就像是给出庭被告人贴上了“犯罪化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相违背,应当去除。

我提的建议中总结了这类现象,也分析了其弊端,建议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河南高院这两年在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探索改革刑事案件庭审布局,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013年12月,我们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活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试行意见》,被告人不用坐囚笼、不用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为被告人提供记录用纸笔。

令人欣慰的是,四五纲要中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是强化和保障人权的巨大进步,也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

难点可能集中在几个方面: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权司法保障,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

法治周末:作为司法一线的法律人,在您看来,四五纲要实施的难点可能有哪些?难在哪里?

张立勇: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我觉得难点可能集中在几个方面: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权司法保障,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

像法院人事管理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

又比如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大家都知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符合司法规律的。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也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全面深化法院改革应当遵循的首要基本原则

法治周末:那么,要推进改革,完成四五纲要提出的目标,您认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张立勇:我觉得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全面深化法院改革应当遵循的首要基本原则。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司法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良好的改革氛围也很重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经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法院要与其他司法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局面。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改革机制,提高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也是必要的,法院队伍应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不断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