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盗窃回来的财物,怕被人发现,父亲帮忙转移赃物,儿子以盗窃罪判处刑罚,“爱子”的父亲近日也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4月4日晚,被告人岳老保的儿子岳小兵盗窃3台TCL液晶电视、1台联想电脑带回家中。2013年4月19日晚上,被告人岳老保明知3台TCL液晶电视、1台联想电脑是其儿子岳小兵(已判刑)盗窃所得,仍伙同岳小兵将该3台TCL液晶电视和1台联想电脑转移到上蔡县其亲戚张小小家中。后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电视和电脑总价值12600元。
西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老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岳老保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